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2-19 15:26

您好,你可以查看下相关的2016年32号文,2017年58号文等文件中都有说明总分包预缴的规定
或者你可以参考总分包预缴的规定。没有特别规定说总包不可以代分包预缴
: 您好,您是想找此项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12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超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个月后未预缴税款或者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可见,从理论上讲,总分包双方应当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分别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分包方未预缴税款或者未按规定预缴税款,只要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发票,总包方在预缴时均可以差额扣除,总包方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去审查分包方是否已经预缴税款。 但是,从实操的角度看,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属于当地的重要收入之一,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保障政策」,千方百计保证外地企业赴本地施工预缴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 在营业税时代,总承包企业一度是分包单位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改征增值税以后,相关政策没有要求总包方负有代扣代缴分包税款的义务,但是,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不少地区从建设方、总包方层层抓起,要求收款方必须提供已在本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否则将无法通过竣工备案等环节的审批。 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总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后提醒需要预缴的分包方,要及时足额的预缴税款,并向总包方提供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理想的流程是: 一是总包与分包均为异地企业,总分包方均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分包方先预缴,总包方后预缴,或者双方同时预缴(一个月内); 二是总包为异地企业,分包为本地企业,分包无需预缴,总包持分包发票差额预缴; 三是总包为本地企业,分包为异地企业,分包应预缴税款,总包无需预缴,在机构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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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查看下相关的2016年32号文,2017年28号文等文件中都有说明总分包预缴的规定
2018-12-19 16:07:47
您好,您是想找此项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12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超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个月后未预缴税款或者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可见,从理论上讲,总分包双方应当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分别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分包方未预缴税款或者未按规定预缴税款,只要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发票,总包方在预缴时均可以差额扣除,总包方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去审查分包方是否已经预缴税款。 但是,从实操的角度看,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属于当地的重要收入之一,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保障政策」,千方百计保证外地企业赴本地施工预缴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 在营业税时代,总承包企业一度是分包单位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改征增值税以后,相关政策没有要求总包方负有代扣代缴分包税款的义务,但是,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不少地区从建设方、总包方层层抓起,要求收款方必须提供已在本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否则将无法通过竣工备案等环节的审批。 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总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后提醒需要预缴的分包方,要及时足额的预缴税款,并向总包方提供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理想的流程是: 一是总包与分包均为异地企业,总分包方均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分包方先预缴,总包方后预缴,或者双方同时预缴(一个月内); 二是总包为异地企业,分包为本地企业,分包无需预缴,总包持分包发票差额预缴; 三是总包为本地企业,分包为异地企业,分包应预缴税款,总包无需预缴,在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后缴纳。
2018-12-19 15:23:36
您好,你可以查看下相关的2016年32号文,2017年28号文等文件中都有说明总分包预缴的规定
2018-12-19 15:24:57
您好,您这个是什么业务?总包方可以抵扣分包款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2018-12-19 15:22:26
您好,你可以查看下相关的2016年32号文,2017年58号文等文件中都有说明总分包预缴的规定 或者你可以参考总分包预缴的规定。没有特别规定说总包不可以代分包预缴 : 您好,您是想找此项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12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超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个月后未预缴税款或者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可见,从理论上讲,总分包双方应当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分别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分包方未预缴税款或者未按规定预缴税款,只要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发票,总包方在预缴时均可以差额扣除,总包方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去审查分包方是否已经预缴税款。 但是,从实操的角度看,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属于当地的重要收入之一,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保障政策」,千方百计保证外地企业赴本地施工预缴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 在营业税时代,总承包企业一度是分包单位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改征增值税以后,相关政策没有要求总包方负有代扣代缴分包税款的义务,但是,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不少地区从建设方、总包方层层抓起,要求收款方必须提供已在本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否则将无法通过竣工备案等环节的审批。 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总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后提醒需要预缴的分包方,要及时足额的预缴税款,并向总包方提供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理想的流程是: 一是总包与分包均为异地企业,总分包方均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分包方先预缴,总包方后预缴,或者双方同时预缴(一个月内); 二是总包为异地企业,分包为本地企业,分包无需预缴,总包持分包发票差额预缴; 三是总包为本地企业,分包为异地企业,分包应预缴税款,总包无需预缴,在机构地税
2018-12-19 1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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