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A与项目公司B之间劳务往来,签有劳务合同,劳务公司A给项目施工公司B开据劳务发票,B公司付给A公司劳务费,同时A公司劳务人员签字工资单(金额小于5000元)提供给B公司。两公司这样是否合理。
xiaoxiao
于2018-12-24 14:34 发布 959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2-24 14:38
从逻辑与操作上是合法的,金额是否合理无法判断。另外,A公司劳务人员签字工资单应做为劳务公司成本附件。
相关问题讨论

从逻辑与操作上是合法的,金额是否合理无法判断。另外,A公司劳务人员签字工资单应做为劳务公司成本附件。
2018-12-24 14:38:46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在B公司申报该员工的工资薪金个税就行的。
2019-10-28 12:50:56

两个公司签订不了
公司和个人可以分别签订
2020-12-17 08:47:45

你好,签订工资代发合同就可以了
2019-04-10 14:42:04

是的,就是这样子的。
2023-07-27 16: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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