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公司应交社保,因为年底基数做了调整扣款5万多,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代扣未扣成功12月社保,在2019.1.7扣款成功,发票开出时间在1月。按权责发生制,我把社保费用入了2018.12月费用和增加了负债,2019年付款以后冲减其他应付款,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因为费用是18年12月的,发票跨了年。这笔社保费做18年的费用没问题吧
会计大霸王
于2019-01-14 09:33 发布 1015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1-14 09:48
可以的,汇算清缴之前发票到的就可以税前扣除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的,汇算清缴之前发票到的就可以税前扣除
2019-01-14 09:48:47
你好,需要调整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费 贷;相关 科目
2016-09-02 10:22:59
其他应付款借方有余额还是贷方?
2021-08-19 11:49:43
你好,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你还没有交纳,交纳的时候就平了
2022-03-18 17:08:16
劳动者把社保挂靠公司的,虽然社保费用由劳动者全额承担,但是做账时,还是按公司内部员工一样做,不然,工商局、社保局等部门来检查,就属于违法了。
2019-08-21 1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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