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公司应交社保,因为年底基数做了调整扣款5万多,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代扣未扣成功12月社保,在2019.1.7扣款成功,发票开出时间在1月。按权责发生制,我把社保费用入了2018.12月费用和增加了负债,2019年付款以后冲减其他应付款,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因为费用是18年12月的,发票跨了年。这笔社保费做18年的费用没问题吧
会计大霸王
于2019-01-14 09:33 发布 10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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