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5年6月16日与外商签订软件包进口合同,2015年12月1日海关进口,品名为“化学反应机理软件”。根据联合令[2011]63号,享受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用于科研的辅助软件)。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得到技术进口/转让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张老师
于2019-01-15 10:20 发布 62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1-15 14:12
老师,在吗?
相关问题讨论

老师,在吗?
2019-01-15 14:12:57

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9-06-21 09:31:45

需要出具委托函,委托进出口公司进口,就可以免税了额
2019-11-07 17:21:25

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不要做进项转出
2019-04-28 10:05:04

您好,您们是承接的分包合同,不免增值税,您们属于提供服务,属于应税范围。
2021-11-16 1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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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解答
2019-01-15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