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1-22 14:08

学员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9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客户是否抵扣情况,自行选择:一是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抵扣;二是按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可以减按2%缴纳增值税,享受1%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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