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8年12月份开普票500000元给对方 现在19年1月对方公司提出 工程名称开错了 要求作废重新开 已经隔月的票 作废该怎么处理 还有需要开红字发票嘛 怎么开
就叫小橙姐姐叭
于2019-01-23 13:55 发布 714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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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开错的话,如果个月的话,只能红冲发票的。
普票的话,直接在系统里在开票页面,按负数,它会让您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然后您就可以开具红冲发票了
2019-01-23 1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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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把普票收回后再开票系统里开出负数就可以了,重新开具正确的蓝票
2019-01-23 13: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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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开错的发票,不用去管它,直接按重开的正确的发票入账即可。
2019-04-06 18: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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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6月份开出去的时候,对方的名称是对的吧?
2019-08-29 1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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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补充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017-06-21 18: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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