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时候,按到帐面余额开了16%个点增值发票,这发票一开,在申报增值税时候,不就全部自动填个到收入那个栏么?但是我们实际做帐务处理里就没有收入这个项目。都是转成应收帐款和营业外收支了?这样就出现申报表的收入和帐面收入不一样?要怎么办?有听说在申报增值的时候有调,但我看了不没有找到哪里可以单独填销售固定资产的,有一表是销售不动产的?
万丽梅
于2019-01-26 19:46 发布 6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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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1-26 19:47
不用是有差异,你出售的时候做固定资产清理,不是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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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是有差异,你出售的时候做固定资产清理,不是做收入
2019-01-26 19:47:33

要分情况的,简易征收的不能开
2015-10-20 16:14:04

你好!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
2、 一般纳税人最近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17-11-28 10:21:38

你好,学员,要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果有收益要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增值税申报表上是货物销售额。
2020-06-30 14:32:32

销售已使用过的原来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10-19 1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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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解答
2019-01-26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