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规定同一市行政区内跨县不用预缴,是哪一号文件
代代童学
于2019-01-29 13:19 发布 341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1-30 10:3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中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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