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选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为什么用70000*10%来确定消费税
落飞燕
于2019-02-12 13:21 发布 139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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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50000%2B2000%2B70000×10%=59000(元)
2020-03-23 12:45:03
你好,委托加工由同类产品售价的,消费税按同类售价*税率计算
没有同类售价,才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计算
2019-02-12 13:22:48
5000+2000+70000*10%=59000
2019-04-14 08:55:58
销售价格默认是不含税的,如果含税题目会说明含税。
2018-07-21 23:52:01
你好,同学。
这里是收回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处理,消费税要计成本处理的。
2020-04-29 1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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