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其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人账价值是( )
虚心的蜻蜓
于2021-04-18 20:33 发布 11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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