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是总公司,出现两种情况1、提供发票的是总公司,但要求我方把款项转到分公司;2、提供发票的是分公司,同时要求我方向分公司转账。作为业主方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种业务呢,这种情况我们把钱转到分公司是否合理、合法?
答疑佘老师
于2019-02-14 15:33 发布 66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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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开发票,钱转到分公司,可以考虑让发票方提供委托书,委托将款转入分公司。也是合理的
2.分公司发票,分公司转账,合情合理。
2019-02-14 16:05:00
您好
请问实际业务跟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发生的
2020-07-21 09:20:47
你好,发票是分公司开具
2021-05-31 23:12:05
您好
给签订合同的那一方开发票。
2021-07-31 18:36:56
你好,不可以的,应当做到发票开具与合同签订一致才是的
2019-09-19 1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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