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日孙某到甲公司工作,担任公司高管,月工资为10000元,2016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孙某的权益,孙某遂通知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已知(1)、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2)、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当地没有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那么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 )A.76500 ,B. 85000元 C.135000元 D.150000
暗香疏影
于2019-02-21 16:40 发布 97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可以这么算
5500×3×12=198000
2022-03-19 05:58:40
工作到离职16年,补偿上限12年
所以是12年×3000
2021-05-14 23:36:54
你好,这种情况按 3*8000计算 经济补偿数额
2019-08-28 20:13:0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7-06-08 14:07:45
你好,这种情况按 3*8000计算 经济补偿数额
2019-08-28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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