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开发票的电费名头:是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九台分公司 但实际电业局要我公司给汇款的名头是: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并且账户也和开票上的账户不一样,电局给我们一张吉林省律师函是关于电费缴费模式变更涉及,相当于第三方协议,要求我们往第三方汇款,这样符合要求吗?如果符合要求分录怎么做呢
悠然
于2019-02-25 13:20 发布 890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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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实际 就是代收业务 你做账时写实际 应付的单位名 附上代收的证明这样是可以的,税局问起你也有证明材料 , 不影响 开票 证明支付的钱实际 是 九台电业局的
2019-02-25 13:43:42
同学你好
这个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2022-03-24 17:14:58
总公司再给分公司打款,分公司要开发票给总公司
2019-06-24 11:52:46
你好,同学。
不愿意承担税费?那税由认证承担呢
2020-04-19 18:02:38
你好,第三方开的发票是给个人还是给公司
2019-12-08 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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