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式下取得的存货,所委托的物质必须是非金银首饰,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如果是金银首饰,则由受托方承担消费税,为什么呢?
小月月
于2019-03-02 09:04 发布 886次浏览
- 送心意
宋艳萍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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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金银首饰在征收消费税时不同于其他应税消费品,因此,在解题时应注意其“特殊性”。
2019-03-02 09:13:05
你好,委托加工金银首饰是受托纳税义务人是委托加知工企业,受托加工企业(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是消费税代收代缴道人方交消费税
2020-04-28 17:53:25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因为是受托代销,是受托加工,如果受托加工的话,加工方式扣缴义务人,他是代收代缴的,但是如果他是代销的话,代销他有款项吗?有款项然后直接就让他交了
2021-06-17 08:04:16
你好,此问题已经给予回复
2017-09-26 11:30:48
以受托方为纳税人的委托代销(指零售代销,下同),包括所有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委托代销,受托方都是纳税人,因为受托方是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零售行为发生地也在受托方,以受托方为纳税人,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的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委托代销以受托方为纳税人,不等于委托代销的委托方都不是纳税人,这要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批发单位,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零售单位代销,考虑它们之间销售不属于零售业务,批发单位不用纳税,因此,它们之间委托代销,委托方也不作为纳税人;
二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批发单位委托代销,因批发业务未经批准,不属批发,视同零售业务,购销行为双方都是纳税人,因此,委托代销,除受托方是纳税人外,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三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批发单位,委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零售单位代销,应视同零售行为,委托方、受托方都是纳税人。
2022-03-26 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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