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7月1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2月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1年7月1日之前 B.2021年8月1日之前 C.2021年9月1日之前 D.2022年8月1日之前
心灵美的紫菜
于2019-03-04 19:32 发布 10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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