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号,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崔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是?
ʚ姗姗ɞ
于2020-05-25 16:10 发布 1972次浏览
- 送心意
Lyle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5-25 16:18
你好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也就是到2021年6月30日,但由于在最后的六个月内发生了洪水,引发诉讼时效中止,在原因消除后延长6个月,所以是到2021年7月31日。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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