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3-07 09:13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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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2019-03-07 09:13:39
你好,每月15号之前,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即可。
2019-05-16 10:16:53
你好,先在社保做增员 成功后就可以按期交费了
2020-03-01 19:21:21
自2019年2月1日起启用“金三”社保费征管系统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除外)。缴费单位需要到社保部门办理基数申报、增减员以及缴费确认业务,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业务。现将具体流程明确如下: 一、社保部门操作流程 (一)基数申报、增减员业务 缴费单位通过社保部门网上服务系统(没有开通的,到社保前台办理)办理基数申报、人员增减。 (二)缴费确认业务 缴费单位先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没有开通的,到社保前台办理)办理按月缴费确认业务,自动生成或填写单据。特别提醒,无论是通过网上还是前台办理缴费确认业务,都必须同时填写两张单据:其中职业年金继续交到社保部门,流程与之前相同;其他险种的,确认缴费数额后,无需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单》,直接到税务部门前台或通过客户端网上缴纳即可。(注:办理确认缴费业务后,社保系统自动将缴费金额推送到税务系统) 二、税务部门操作流程 (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操作步骤 缴费单位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纳社保费,按照以下四步即可完成,推荐缴费单位使用该方式缴纳社保费。 1.客户端下载。缴费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www.sd-n-tax.gov.cn/)下载客户端,并根据提示完成在本地电脑的安装。系统切换上线时,客户端同步启用并提供下载。 2.客户端登录。缴费单位通过纳税人识别号(作为账号)和社保单位编码(后六位作为初始申报密码)登录单位客户端。初次登陆后系统提示必须更改申报密码。 3.社保费申报。选择“社保费申报-缴费”模块,不需要录入数据,客户端自动接收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申报数据。操作人员按提示勾选需要申报的数据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输入申报密码即可完成税务部门的申报。 4.费款缴纳。选择“费款缴纳”模块进行缴款,系统目前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需提前与税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端凭证缴款(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费)”以及“网银缴费(可直接在界面中输入账号和密码完成费款缴纳)”,缴费完成后可查询缴款记录。缴款完成后如有需要,可到税务前台直接换开完税证明。 (二)缴费单位到税务部门前台申报操作步骤 缴费单位到税务前台申报缴纳社保费(职业年金仍由人社部门按原有方式征缴),可按以下三步即可完成社保费缴纳。 1.请缴费单位到税务部门前台(缴费服务厅),告知前台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和单位编码,也可直接告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台人员输入相关信息后,为保障缴费单位的权益,会与缴费单位口头再次确认相关信息。 2.税务前台人员会通过系统自动调取缴费单位的申报信息,并完成税务部门的申报。 3.申报完成后,税务前台会与缴费单位沟通选择缴费方式,目前在税务前台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需提前与税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端凭证缴款(需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费)”以及“POS机划款”等缴费方式,缴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适合的缴款方式。缴款完成后可在税务前台直接换开完税证明。 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研究确定,职业年金暂不移交税务部门征收。请各缴费单位仍在原社保部门办理职业年金征缴事宜。 四、缴费成功后,税务与社保系统将自动传递相关业务数据并完成社保个人账户记录。 特别提醒: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税务部门征收按照属地管理,请到属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业务;2.缴费期限截至为每月25日。
2019-06-28 22:16:55
你好 首次购买的吗
2020-02-20 21: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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