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公户付B公司法人和股东私人账户装修款,然后B公司开发票给A公司,因为公司刚成立,很多款都是法人和股东自己私户先付的款,这个款不转回公司,直接当还法人和股东款,这样处理合理吗?税务上有风险吗?
姜姜
于2019-03-07 16:37 发布 67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3-07 16:39
你好,那你 公司账上并没有收到这笔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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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你 公司账上并没有收到这笔收入的
2019-03-07 16:39:48

不能那样做的,只能是老板转给A公司,A公司转
2024-10-18 11:38:04

1.相互转账存在要按同期贷款利率补缴增值税风险
2.现实中很普遍,被查到了再处理
3.只要是实收资本就需要交印花税,躲不掉
4.可以现金收货款入账,但尽量对公收款
2018-09-06 19:38:40

您好!什么叫合作前B股东收入?
你只要站在公司的立场来做账,如果这个收入是A的,那么就计入A,公司收到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A
2017-12-18 15:47:54

不可以,可以让老王转钱给A公司,通过A公司账户转给B注明投资款才算。
2017-01-16 18: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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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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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