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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公司有些股东出资时就喜欢把钱打到固定的大股东那里,大股东是用私人的银行账号收的款,然后也是用私人账号来支出,这样行不?
新公司成立初期,采购的东西还无法走公账的时候,是股东先支付的。现在做账走公账,是不是可以这样写分录 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借:其他应付款-----股东贷:银行存款
A公司公户付B公司法人和股东私人账户装修款,然后B公司开发票给A公司,因为公司刚成立,很多款都是法人和股东自己私户先付的款,这个款不转回公司,直接当还法人和股东款,这样处理合理吗?税务上有风险吗?
公司账户打到股东个人账户,用途写的备用金,会计分录如何写,是借:其他应付款-股东,贷:银行存款,还是借:现金,贷: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