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企业出口收汇金额比报关金额少,比如说报关金额是5000美金,收汇金额是4800美金(少的这20美金正好是对方付款时银行扣的手续费),这种算不算收汇齐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可要报告?2、收汇金额比报关金额多,比如报关金额5000美金,收汇金额5500美金,之后也没和这家发生业务,这多收的500美金怎么处理?在外汇管理局网上做何报告?像这2种情况收汇和报关单不一致的情况,可会列为指标不正常?可会降低信用等级?
分录姐
于2019-03-08 16:33 发布 1069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3-08 17:01
1.不用的,不相差太多,是没问题(你说的这个是差200美金,不是20美金)
2.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多于报关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或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少于报关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凭《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核销凭证直接办理核销手续。在此范围之外的出口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实行批次核销的,可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如果单票报关的报关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在5000美元以内(注意是5000美元,而不是以前的多2000美元或者少500美元)的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核销,如果超出5000美元,要做差额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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