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不是不用转出吗?
王莉
于2019-03-09 14:38 发布 87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2008年的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不需要转出
2019-12-09 15:52:18

你好,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才不需要转出
其他情形的非正常损失是需要转出的
2019-03-09 14:39:41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一是增加了非正常损失的“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是指与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费、加工修理等。二是剔除自然灾害损失。原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三是原细则规定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因不够明确,不利操作,予以删除。 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首先,企业要对损失存货是否为非正常损失有个正确的判断。其次,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损失存货可分解为:不含运费的原材料、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三种典型情况。正确掌握上述两点,处理非正常损失存货时,就能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014-09-20 20:40:59

不属于,所谓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014-09-21 11:29:41

你好,同学,自然灾害形成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用转出的,因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为的因素导致的进项税额要转出。
2019-02-26 09:44:1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