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公司采买进来的种子又销售出去给行政事 问
那个种子本身就是免税的,可以开 答
老师,待抵扣进项税认证后转到进项税的时候,待抵扣 问
你好,代抵扣是在贷方。 答
收到卖家的红字发票,我们已经做了抵扣,需要怎么做? 问
你这个要做进项转出。 答
老板,这家公司其中一个员工是老板亲戚,年底给了我 问
同学,你好 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答
老师好,请问个人出租房屋给公司,年租金40000元,去税 问
个人出租房屋给公司年租金 40000 元代开发票,可能涉及增值税(住房按 40000÷(1 %2B 5%)×1.5% 计算,非住房按 40000÷(1%2B5%)×5% 计算)、房产税(住房按 4% 税率、非住房按 12% 税率,以不含税租金为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计算方法)、印花税(住房免征,非住房按 0.1% 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当地规定,一般住房占地少有可能免征,非住房按实际占地面积等计算)。 答
非常损失 正常损失 哪种是进项税要转出 哪种是进项税不用转出嘛? 哪种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 哪种是因管理不善引起的
答: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一是增加了非正常损失的“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是指与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费、加工修理等。二是剔除自然灾害损失。原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三是原细则规定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因不够明确,不利操作,予以删除。 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首先,企业要对损失存货是否为非正常损失有个正确的判断。其次,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损失存货可分解为:不含运费的原材料、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三种典型情况。正确掌握上述两点,处理非正常损失存货时,就能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你好,老师 ,不是说非正常损失不用进行进项额转出吗?这里是属于非正常损失,为什么进行了进项额转出
答: 同学你好,如果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是要转出的;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不需要转出;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购进原材料,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做转出,分录怎么写?
答: 因管理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转出 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无需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