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性生产应税消费品 那么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不是可以抵扣吗? 还需要计该物资的成本?
zz噻
于2019-03-10 09:52 发布 543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10 10:25
您好,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需要计入该物资的成本。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对于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也同样适用。
列举11条扣除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进口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依据:国税发[20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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