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派人为本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签订了管理协议(明确了收费内容和收费金额),也开具了其他管理服务费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该管理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公允的可以调整,在实务中如何判断该管理费收取是否公允呢?
天行健
于2019-03-11 11:09 发布 141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公允的话一般按照提供同种类行业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没有关系关系的公司一般收费情况
2019-03-11 11:21:48
同学好
子公司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扣除的
1、开具了管理费项目发票;
2、提供了管理服务;
3、管理服务的收费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2021-09-22 10:19:09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可以
2023-06-15 13:47:00
可以税前扣除的,
2019-06-24 19:07:20
可以扣除的,计入管理费用吧
2018-05-30 11: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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