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想请问目前总公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想要在本市同区建立一分公司。 想知道这一分公司日常的税务处理问题,由于是同市同区,其增值税可否由总公司汇总缴纳?这和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有无联系,急切盼望老师的解答。
Jenny
于2019-03-13 15:17 发布 85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如果是劳务货物要在发生地点缴纳,跟是否独立核算没有关系。所得税可以汇算缴纳
2019-03-13 15:31:21
您好,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话,最好是单独核算,单独申报纳税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最好总公司核算,总公司申报纳税的。
2017-06-12 18:23:06
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可以独立核算,各项税也可以独立核算。
2019-12-10 14:31:02
你好,1、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由同一税务机关管理,税务机关对于分公司采用备案制,分公司无法取得自己单独的税务登记证。因而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如果分公司可以自己取得税务登记证,由于不动产发票的购领需要提供房屋预售证与规划许可证,经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常规情况下,提供总公司的预售证与规划许可证是无法领购分公司抬头的发票。
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常规情况下,由于项目立项、规划、施工、预售都是总公司的抬头,是无法以分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对外经营。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购领发票对外销售。
2、分公司对外支付成本费用,取得分公司抬头的票据,企业所得税是明确的,不存在税务风险。
但是土地增值税对于这种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立项或者规划分期作为清算单位,而立项人与规划人都是总公司,因而总公司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人,这时发票是分公司存在着瑕疵。由于土地增值税涉税金额巨大,目前经过与多位税务实操官员的沟通,部分认同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而部分则提醒存在着不确定性的税务风险。
如果收入以总公司名义开票确认,成本取得分公司抬头发票,这种情况需要个案处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而综上所述,如果土地增值税风险可以提前沟通明确,则可以以分公司支付成本取得发票。
否则,则应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运作,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多个帐号、制作多个合同专用章或者多个公章,并以数字进行标识,以划清内部的权利与义务。仅项目开发业务不需要成立分公司进行运作。
2021-05-03 07:30:01
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吉算清相互间的那本费用帐,亲兄弟要明算帐,如果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019-08-14 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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