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新成立。股东甲以货币出资占70%,股东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占30%.请问股东乙的非专利技术作为投资需要缴纳个税吗?
筱然
于2019-03-13 17:23 发布 1518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3-13 17:26
你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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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然 追问
2019-03-13 17:35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3-13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