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总机构在郑州,现在在省内其他市拍得土地一块,计划在项目地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以该分公司名义进行该地块开发。请问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税种是否应以分公司名义全部在项目地交纳?企业所得税在项目地预交,在郑州统一汇算?该地块相关收入和成本资料抬头均为该分公司全称?
hyqq007
于2019-03-13 18:01 发布 1074次浏览
- 送心意
芳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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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项目地成立了分公司,那所有的业务都是以分公司的名义开展.......
2019-03-13 19:18:33

你好,一个季度缴纳,年度汇算清缴。
2019-12-08 22:46:03

是的,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10%的税率
2018-12-21 16:12:12

这个 肯定要交的哦
买土地 是你们继续投资的行为 但是 不影响 所得税的缴纳呀
2020-07-17 12:19:51

你好
列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2020-07-22 15: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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