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甲,当年收入为1000万,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为15%,当年发生广告宣传费200万,与关联企业乙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将广告宣传费的40%分摊给乙企业,乙企业当年收入1000万,扣除比例15%,当年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100万,甲乙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事项,甲企业当年亏损500万,乙企业当年盈利500万,甲乙该如何交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是咋回事啊?
璐璐
于2019-03-22 11:45 发布 1056次浏览
- 送心意
丁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22 12:47
甲:200*60%-1000*15%=-30(无须调整)
亏损500万无需缴税
乙:200*40%+100-1000*15%=30(调增)
(500+30)*25%=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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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500万无需缴税
乙:200*40%+100-1000*15%=30(调增)
(500+30)*25%=132.5
2019-03-22 12:47:17

你好同学,稍等计算一下发给你
2021-11-29 21:16:42

你好 稍等 这边做下
2023-06-02 09:16:42

同学,您好,您的问题已作答
2023-05-31 18:04:56

你实际发生额不超过扣除限额,那扣除数就是400万
2019-06-17 1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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