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3-25 22:22

你好,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是 
一、清理资产损失并及时申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和法定资产损失(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符合减免税条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三、对可能产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企业的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和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所作的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纳税调整事项,如超额列支的限额扣除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免征额、加计扣除等.时间性差异是指当期发生的可以在以后各期转回的纳税调整项目,如开办费、折旧、预提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投资损失、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等.对于永久性纳税调整项目,企业要经常了解、关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四、关注影响当期所得税计算的纳税调整事项.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在当期转回时,企业也可以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反向调整.例如,企业在开业之初发生的开办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如果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调整了2/3的开办费,那么在以后的2个年度内,每年可在税前补扣1/3的开办费. 
 
五、年终结账后发现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企业在年度末的5个月内,企业还可补计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汇算清缴的流程可以跟着实操系统学习

追问

2019-03-25 22:29

辛苦老师了,假如一个直接的捐赠支出,我把它放在营业外支出。然后这个是需要纳税调的,像这类需要调增的可以比较多,一年下来那么多的凭证,需要一张张的翻,那么多大的一项工程啊,实际工作中,老师您是怎么做到方便 、快捷的呢?谢谢老师。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3-25 22:33

你好,如果没有通过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捐款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你需要对所得税法有了解

追问

2019-03-25 22:50

老师,以上这个需要调增和调减的项目我知道。可问题就是,一年下来,有很多的费用或收入是需要纳税调整的,那么多的凭证,我怎么找呀?辛苦老师支招。十分感谢。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3-25 22:59

你好,如果你预交的时候做的很好,汇算清缴的时候就简单。你可以根据科目汇总表将需要调整的进行汇总

追问

2019-03-26 08:45

预交的时候,需要怎样做的?

追问

2019-03-26 09:20

我的思路是:比如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宣费,还有捐赠支出,凡是纳税有限额的,不能做为费用在税前列支的,把它们设置明细科目,到了汇缴的时候,而那些白条顶库的,就记入备查本,可以吗?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3-26 09:44

你好,可以的,你可以没有登记发生的比如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宣费,还有捐赠支出,到了年底就很容易统计。这些活儿都是要做的,早做和晚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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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是 一、清理资产损失并及时申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和法定资产损失(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符合减免税条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三、对可能产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企业的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和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所作的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纳税调整事项,如超额列支的限额扣除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免征额、加计扣除等.时间性差异是指当期发生的可以在以后各期转回的纳税调整项目,如开办费、折旧、预提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投资损失、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等.对于永久性纳税调整项目,企业要经常了解、关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四、关注影响当期所得税计算的纳税调整事项.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在当期转回时,企业也可以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反向调整.例如,企业在开业之初发生的开办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如果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调整了2/3的开办费,那么在以后的2个年度内,每年可在税前补扣1/3的开办费. 五、年终结账后发现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企业在年度末的5个月内,企业还可补计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汇算清缴的流程可以跟着实操系统学习
2019-03-25 22:22:06
有专门讲这个的课程,学堂官网搜索汇算清缴就能找到,你试试,
2020-05-23 11:30:42
1.年终预结账,分析财务数据; 2.审查错账并调整,析辨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3.梳理财税政策,归纳政策变化对纳税的影响; 4.整理调整事项,预填申报表。
2020-05-10 11:41:4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一、清理资产损失并及时申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和法定资产损失(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符合减免税条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三、对可能产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企业的纳税调整分为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和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是指企业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所作的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纳税调整事项,如超额列支的限额扣除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免征额、加计扣除等.时间性差异是指当期发生的可以在以后各期转回的纳税调整项目,如开办费、折旧、预提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投资损失、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等.对于永久性纳税调整项目,企业要经常了解、关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四、关注影响当期所得税计算的纳税调整事项.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在当期转回时,企业也可以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反向调整.例如,企业在开业之初发生的开办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如果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调整了2/3的开办费,那么在以后的2个年度内,每年可在税前补扣1/3的开办费. 五、年终结账后发现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企业在年度末的5个月内,企业还可补计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2019-08-29 13:31:56
你好,把所有的明细账和总账打印出来
2019-05-08 13: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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