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里既有不允许核定征收的项目也有允许核定征收的项目,现在怎么办?
落后的镜子
于2019-03-27 19:07 发布 164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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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
考虑单独分开核算,
2019-03-27 19:53:30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2020-11-13 09:34:03
您好
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因其会计核算健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再鉴定为核定征收,统一修改为查账征收。
同时对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后推送提醒信息
纳税人需下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完后报送至税务机关,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继续鉴定为核定征收。
特别注意: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3月31日前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可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并在2019年度继续鉴定为核定征收。
2019-02-27 21:30:12
你好!这个没有限额的了。
2019-04-28 19:37:14
你好,没发票的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2019-01-18 09: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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