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收到专项补贴53万未使用,汇算清缴填写A105040专项财政资金明细表显示53万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53万。然后在A105000表中填写(七)不征税收入填写:调增金额53万,调减金额53万,就不用对这53万交税了。这样做对么?还是这个不征税收入2018年结余要交税呢?根据(2011)70号文件应该是在5年内未使用才交税,所以就调增和调减都填了,这样刚好平的。司的这个补贴是确认过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
不立文字
于2019-03-28 18:25 发布 1608次浏览


- 送心意
芳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3-28 18:55
调增又调减?这什么意思! 你收到53万做了收入,汇算清缴只要调减即可
相关问题讨论

调增又调减?这什么意思! 你收到53万做了收入,汇算清缴只要调减即可
2019-03-28 18:55:18

你好!做到营业外收入交所得税,除非有单独的政策文件
2016-09-29 08:06:23

不征税收入应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19-12-14 14:29:12

具体的是什么减免呢,政府补助的嘛
2019-04-12 18:33:18

同学。要看你这补助具体 是什么补助 。如果是日常 经营相关的补助 是应税的。
2019-04-27 20:24:1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不立文字 追问
2019-03-28 19:07
芳芳老师 解答
2019-03-28 19:20
不立文字 追问
2019-03-28 20:04
芳芳老师 解答
2019-03-29 17:33
不立文字 追问
2019-03-29 18:40
芳芳老师 解答
2019-03-29 18:42
芳芳老师 解答
2019-03-29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