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一般情况下,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有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按照其应摊销或应折旧年限进行摊销或提取折旧。我想问下,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计入\"无形资产\" 应该计入\"开发成本\"作为成本一次性摊销对吧
为了当总监
于2019-03-29 09:52 发布 3780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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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总结非常对
2019-03-29 09:54:35
你好,这个用于建造办公楼就是自用,该土地使用权计无形资产
2019-07-10 22:59:34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不算存货,开发成本科目余额才算存货的。
2019-07-31 22:24:04
您好。根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以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都应包括低价成本。
通过就算容积率,来把低价成本按比例到房产税的计税基础里面。
像您说的,宗地容积率是0.5,2000万*0.5=1000万要计入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希望能帮到您。
2020-12-09 16:40:59
您好,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项原预计用于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这个不属于他的固定资产,应该是他们存货。应当确认为收入,不走资产处置损益。
2020-03-16 1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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