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当中哪些可以加计扣除。哪些不行
陈自林
于2019-04-04 07:33 发布 1125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4-04 07:38
下列费用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人员人工费用:直接参与研究开发的工作人员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研发过程中必然会有投入材料燃料动力,使用仪器设别维修检修费用,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经营租赁,向外租入的租金费用;
三、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三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一些技术图书翻译的费用,鉴定咨询的费用,后期注册成专利权所需要的费用等。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