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4-07 19:08

你好,能提供一下具体题目吗?

墨墨 追问

2019-04-07 19:08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 .23万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邹老师 解答

2019-04-07 19:12

你好,2017年1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通过这个描述足以判断12万是不含税价格,而不是含税的,所以不需要价税分离,直接用12*消费税税率计算消费税税额就是了

墨墨 追问

2019-04-07 19:13

噢噢,好的,谢谢老师

邹老师 解答

2019-04-07 19:15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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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提供一下具体题目吗?
2019-04-07 19:08:09
你好,是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产生的消费税
2019-04-06 13:08:58
你 当月应纳消费税=12万元*5%+0 .23万元/(1+17%)*5% 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这两个都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没收的押金需要征收消费税,先换算成不含税金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
2019-03-08 17:41:31
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也要计算消费税。但竹制和烫花木质非一次性的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该筷子厂应纳消费税=28×5%+0.46÷(1+17%)×5%
2019-04-21 15:20:02
你好,在考试中,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没有特别说明售价是含税的情况下,那么售价都是按不含税处理的;
2020-07-31 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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