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准备出售公司名下的一辆车,汽车原值418631.99元,于2017年3月入账,按5年计算折旧,残值5%即20931.6元,到2019年3月已计提24个月,累计折旧159080.16元,净值259551.83元。购买汽车时的增值税已做进项抵扣,如果汽车的出售价格为20万元,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1500元,请问如果公司4月出售汽车以下做法正确吗?
迎风
于2019-04-12 14:11 发布 13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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