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准备出售公司名下的一辆车,汽车原值418631.99元,于2017年3月入账,按5年计算折旧,残值5%即20931.6元,到2019年3月已计提24个月,累计折旧159080.16元,净值259551.83元。购买汽车时的增值税已做进项抵扣,如果汽车的出售价格为20万元,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1500元,请问如果公司4月出售汽车以下做法正确吗?
迎风
于2019-04-12 14:15 发布 1274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4-12 14:37
您好,四月份销售的话,四月份还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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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四月份销售的话,四月份还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2019-04-12 14:37:53
你好,根据票面税额抵扣的
2017-11-07 14:58:36
你好,可以的
可以全额抵扣的
2017-02-14 10:16:38
扣除进项税额之后的
2019-04-03 17:34:19
你好
做收入需要价税分开
你是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
按这个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交的可以不结转增值税
2021-05-09 1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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