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做通讯的批零兼营的小企业,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有现款现货、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等方式。现在是只要货物发出就作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等相应增加),商品可退可换。但是有些商品因为终端滞销或其它原因,我公司会给经销商作出不同的调价,这样一来收入(应收账款)就减少了,会计账上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呢?
重要的香烟
于2014-09-22 13:06 发布 965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按代销商品形式处理,发出商品时做“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收到代销清单在确认收入。
2014-09-22 13:10:17
如果商场发票和结算价一样,就可以这样做,同时再结转成本
2014-09-22 09:12:53
你的东西让我卖,从你的那方来说就是委托代销。从我这方来说就是受托代销。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得区别主要是商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的问题。
委托代销时商品的所有权一并转给了受托方,所以这个时候受托方会将比商品确认为自己的存货。
受托代销时商品所有权并不会转移给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存货的一部分
2019-05-20 20:23:09
你好,委托代销商品即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其属于存货。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
2021-05-12 17:21:44
您好,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的存货,是委托方的存货。
2019-12-29 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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