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兼营劳务和货物,劳务不含税六十万,货物不含税五万多,货物销售不满30万,为什么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提示销售额合计超过小微企业标准,不该填报第10栏免税销售额呢?
神奇
于2019-04-13 16:20 发布 81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因为你总的超过了30万,享受不了未达起征点的政策。
2019-04-13 17:43: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019-04-13 16:28:12

交税的
现在是合计销售额算的
2019-09-19 11:42:14

你好 是的 分开核算的 可以这样理解
2018-12-19 14:47:20

你有减免税吗?有的话就填写,没有就不填
2018-10-24 0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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