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22 13:15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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