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22 13:15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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