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4-17 09:28

您好,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1、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红字)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银行存款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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