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载明: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请问单位在18年5月份购入固定资产后是直接进成本费用,还是像原来一样进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花草树木
于2019-04-17 11:32 发布 48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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