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2016年营改增后申请简易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2019年4月30日备案三年期满,那么未延续申请简易征收三年的情况下是不是自动转为一般计税方式?若不及时备案,那么在2019年年底是否可以补备案?还是必须要再等3年才能继续申请简易征收?谢谢
魁梧的老鼠
于2019-04-17 13:28 发布 292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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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延期后你需要再继续备案享受简易计税。不会自动 转, 只是税局资料不同步。
2019-04-17 13: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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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简易征收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16-12-07 2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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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可以抵扣进项的
2019-07-18 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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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的话,不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018-08-13 15: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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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什么影响,别拿去抵扣就行了。
2016-06-21 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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