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8 15:56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护。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追问

2019-04-18 16:19

条件是什么

三宝老师 解答

2019-04-18 16:22

条件?麻烦你说清楚一下问题,谢谢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追问

2019-04-18 17:19

有限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

三宝老师 解答

2019-04-18 17:20

首先要符合一下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二)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备齐如下资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加盖公章的集团章程(原件1份);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
  5.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6.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复印件或验资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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