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字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吧
答: 您好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必须记载事项和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事项,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付款人签章,缺少以上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事项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其中确定的金额和支票的金额有何区别
答: 确定的金额和支票的金额要一致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现在学到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为什么支票上收款人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答: 同学 你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