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与供应商在4月1号之前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税率16%),4月1号之前我公司已支付30%预付款,4月1号之后还有70%未执行,请问对方公司该怎样开票给我司?
迅速的大门
于2019-04-19 11:27 发布 887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若对方公司在4月份之前做未开票收入申报,只能开13%税率
2019-04-19 11:30:41
可以的啊
2017-12-12 07:46:02
可以的啊
2017-12-12 07:46:08
如果协商好解除合同事宜后,对方是可以直接公对公转回之前的款项的。
2018-08-28 09:28:39
你好,没有规定必须在付款用途上标清楚两个合同号的
2019-10-08 15: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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