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丙公司投资,收到A材料1200kg,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49200(含税),投资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投资协议规定,丙公司投资后期投资占用甲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的1%,老师者分录是这样写的吗 借:原材料 49200 贷:实收资本 4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200 ,还有这里面的增值税不用分开来写吗
菇凉
于2019-04-20 14:55 发布 409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4-20 14:58
你好,投资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这个判断,增值税就不能抵扣,所以就不需要分开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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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投资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这个判断,增值税就不能抵扣,所以就不需要分开写的
2019-04-20 14:58:04

同学您好,
借:原材料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0
贷:实收资本 3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52000
2021-12-23 00:27:04

你好,是需要做这3笔业务的分录吗?
2022-03-18 11:27:56

同学您好
是要求写分录吗
2022-05-23 20:40:41

您好,您需要提供哪些咨询回复。
2020-07-20 2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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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凉 追问
2019-04-20 15:06
邹老师 解答
2019-04-20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