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A公司签劳动合同,在A工资发放工资,但社保在另一个省的B公司代交纳,年底由A公司向B公司收回,A企业所得税列支工资及社保费,是否可以
疯狂的酒窝
于2019-04-23 15:44 发布 1481次浏览
- 送心意
盛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会已通过多门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代缴个税社保时候,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 ——个人社保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018-08-02 08:16:10
你好,应该是可以列支的
2019-04-23 16:01:09
你好,这个要看最后的利润是多少的哦
2019-12-13 15:38:41
社保费由员工自行承担的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2022-01-26 15:13:53
你好!是在一个企业名下吗?
2019-04-23 16: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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