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96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
L&com
于2019-04-25 21:03 发布 472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4-25 21:08
你好,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 6 24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 6 24
2019-04-25 21:08:31
同学你好
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多少万元=210加6加0.78加24=240.78
2022-05-19 16:42:51
C正确。成本210,加工费6,消费税24万元,直接对外销售的入账价值210+6+24=240万元。
2019-10-14 16:38:09
您好:
借:委托加工物资 210
贷:原材料 210
借:委托加工物资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6
贷:银行存款 7.96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
贷:银行存款 24
借:原材料 216
贷:委托加工物资 216
2021-10-17 21:26:00
100+10+5
2017-08-28 2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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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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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