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机关做出预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不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么,为啥要向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
dqdqwrf
于2019-04-28 13:12 发布 30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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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2019-04-28 13:29
可通过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他可以转交,也可向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提交到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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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