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作出逾期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缴纳或无力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可以提供担保吗?
珊仪
于2017-05-10 20:09 发布 4083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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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处罚决定是这个税务机关做出来的 如果你再去找对方复议,这个是没有用的
所以要找这个税务机关的上级单位进行复议
2020-07-07 11:19:06
你好,同学。
比如你被税局罚款10万,你没去交这罚款,又说你态度不端正,罚款3万。
首先如果你是对3万不服,对10万是服的,就是前面的情况。
如果你对10万和3万都不服,就是后面的情况。
2020-04-25 21:32:03
按规定是不行的,必须先缴纳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2017-05-10 20:19:24
可通过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他可以转交,也可向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提交到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19-04-28 13:29:50
100万*滞纳之日起天数*万分之五
2015-11-19 1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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